投资3万元,就能当旅行社合伙人,啥都不管每月可拿1000元红利,这样的好事很难不心动,可惜,最后可能只是镜花水月而已。
熟人带着业务员上门谈合伙
口头承诺每月1000元红利
12月10日,西安市民赵先生反映说,2023年5月,熟人冯女士带着旅行社业务员陈女士来他家,三人谈了一项合作,冯、陈二人各投资5万元,赵先生投资3万元,不用管项目经营,冯口头承诺说,每月可给赵先生1000元红利,按季度结算。
一听有这样的好事儿,60多岁的赵先生心动了,爽快地通过银行将入股金3万元转给冯的个人账户。过了几天后,冯、陈带来盖有陕西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长安分公司业务章的《旅行社合伙人合作协议》,3人均在协议上签了字。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看到,该协议上说,甲方为陕西中旅长安分公司《明空心行者》,乙方赵先生,合伙人陈女士、冯女士已各出资5万元,新增合伙人赵先生已出资3万元整,合伙期间出资为共有财产,5年内不得随意要求分割。余盈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合伙人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协议上的章子为陕西中旅长安分公司业务章。
协议签订后几个月,陈女士先后给了赵先生780元、500元分红。发现与当初承诺的每月1000元红利相差太远,后悔了的赵先生想中断合作要回投资款,被各种理由推脱。


报警后警方未立案
法院起诉后解除协议
“老年人退休了攒点闲钱想生利,就是容易被盯上,被各种套路哄着上当。”赵先生很后悔自己的一时冲动,认为这属于诈骗行为,存在合同欺诈,多次拨打110报警,均未立案,随后向莲湖区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协议并退还3万元投资款。
今年8月,莲湖区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上说,原被告均确认三方系合伙关系,赵、冯只负责出资,参与盈余分配,陈负责经营。三方均同意提前散伙,原告对被告提供的合伙期间的经营资料认为没有证据佐证拒绝核对,也不申请司法鉴定。两名被告亦不申请司法鉴定。被告陕西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长安分公司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交证据。
法院认为,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原告与被告冯、陈共同签署《旅行社合伙人合作协议》,并就合伙事务、出资方式、撤资方式、盈余分配债务负担、合伙人出资转让等事项进行了约定,该协议已实际履行。协议显示有陕西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长安分公司业务专用章,但对该公司权利义务未有约定,现原告要求该公司退还合伙投资款,无事实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本院认定该协议的实际合伙人为原告赵、被告冯、陈,该合伙协议合法有效。法律规定,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财产。庭审中,原被告均同意提前终止合伙协议,但双方争议的合伙经营期间财务盈亏状况不明。依据合伙协议约定,目前尚处于合伙协议约定的不可解除期限内;虽在本案诉讼中各方均同意散伙,但作为合伙成员均不同意对合伙剩余资产进行清算,故原告径直请求返还出资款,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因此判决终止《旅行社合伙人合作协议》,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老人已提出上诉
旅行社称从未授权任何人做此项目
对于这个结果,赵先生无法接受,已提出上诉,目前还在审理当中。“陈为啥会拿着盖有中旅章子的协议来找我签字,这个公章是造假的吗,如果造假是不是属于经济诈骗?”他质疑说。
10日下午,记者联系到陕
中旅长安分公司一位负责人,其表示,陈与陕中旅长安分公司为自负盈亏的业务合作关系,仅限招徕游客,提供宣传、咨询服务,他们签订的《旅行社合伙人合作协议》公司未盖公章,未收到投资款。“公司从未授权任何人做此项目,那个业务章我们也不清楚从哪里弄的。”该负责人表示。
律师说法:
不要相信“高额回报”“获利颇丰”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分析说,既然是合伙协议,毕竟合作做生意有赚有赔,需要承担风险。法院之所以判定三方协议终止,主要在于三方均同意散伙,所以协议就没必要再继续履行下去、自然要终止。但是又因三方合作的项目尚未清算,尚不清楚该退赵先生多少钱,只有经过清算后,才能核算出赵先生要承担的亏损或该分配的红利,再结合赵先生投资的3万元,多退少补。故而,法院判决驳回了赵先生诉请返还投资款的诉求。对于赵先生的诈骗质疑,赵良善强调,如果陈女士确实运营了项目,也支付了部分红利,说明诈骗故意不明显,难以认定属诈骗行为。
此外,既然中旅分公司不认可业务章的真实性,如果陈女士属于私刻业务章,可单独受到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警方可对其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赵良善再次提醒公众尤其是老年人要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和金融风险观,投资有风险,高息返利更需警惕,现在的诈骗手段越来越多,陷阱花样层出不穷,老年人往往是骗子的目标对象。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需要提高警惕,学会谈钱“色变”,一旦遇到别人提到“钱”“转账”“投资”“高利息”“包赚钱”等字眼,就要留神了,不要相信“高额回报”“获利颇丰”,防范非法集资,不要轻信网上认识的朋友或熟人,遇事多与子女商量,遇到举棋不定的事项时及时告知子女,切勿因冲动、焦虑等就做出决定,造成财产损失。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