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绿色”生活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绿色”生活方式也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绿色”出行的新能源汽车就是其中一个表现。
随之而来的是,人们对新能源汽车充电、维护更加便捷的现实需求。那么,购买电动汽车的小区业主申请安装充电桩,而物业公司拒绝配合,业主起诉,法院怎么判?
案例:“绿色原则”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如何适用
罗某系西安某小区业主并购买了小区地下车库平面车位使用权。罗某购买电动汽车后,向电力部门申请安装充电桩,需要小区物业公司同意安装并在《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上加盖公章。物业公司以存在安全隐患等为由拒绝在申请材料上盖章。罗某与物业公司沟通无果后,遂将物业公司诉至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物业公司为罗某出具同意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证明,并在充电桩安装过程中给予必要配合和协助。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等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者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配合以及协助。
本案中,罗某对案涉车位享有长期的专属使用权,其家庭购买新能源电动汽车后,罗某根据供电部门对于申请安装自用充电桩所需材料要求,向物业公司提出出具相关证明以及在安装充电桩过程中给予必要协助的请求,对此,物业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对罗某提出的合理请求予以配合及协助。物业公司提出用电、消防等安全隐患事由,并不构成对罗某申请安装充电设施不予以配合及协助的有效抗辩,该事项可在后续现场勘查、施工乃至用电过程中予以整改和解决。
“实践中,物业公司往往出于管理等方面考虑人为设置障碍,在业主提出充电桩报装申请时,因担心承担责任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配合、协助义务,因此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案件承办法官表示,充电桩安装完成后,并不意味着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放松、放弃管理。业主应当定期对充电桩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使用。物业公司也应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于发现的不当行为、安全隐患及时提出纠正、整改意见,做好防范措施。
本案判决明确支持了业主安装充电桩的诉讼请求,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型需求,彰显了法院支持绿色出行的司法理念。
以行之有效的司法举措不断提升司法效率
5月31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召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暨相关领域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会上,未央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石东彦对《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21年--2023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进行详细发布,通报未央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基本情况和特点、纠纷背后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破解重点问题的实践路径;未央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艳文发布《涉商品房买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十大典型案例》,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认定、房屋质量损失承担、合同解除后按揭贷款负担、物业公司安保义务限度等常见纠纷类型裁判规则进行讲解;未央法院与未央区住建局签订《关于协同治理推动房地产及物业领域健康发展的框架协议》,明确将建立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信息共享机制、重点项目沟通机制、示范案例创建机制、预警企业清单机制等十项工作机制,有效提升协同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效能。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直面商品房及相关领域矛盾纠纷,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未央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宝玲表示,将继续推进示范判决、典型案例、审判白皮书等行之有效的司法举措,不断提升司法效率,维护公平正义,以法治的确定性稳定市场和社会预期,实现案件审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