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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医保局发出通知,新增、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6月1日起执行。
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医保局《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和《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回复意见的函》文件精神,结合定点医疗机构反馈意见,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新增修订。
新增“取卵术”等16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完善“机械辅助排痰”等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B超下采卵术”等1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如新增的“取卵术”,单次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60元。胚胎培养,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20元。本次新增修订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用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价格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限价,各市(区)医保部门可结合当地财政补助、医保基金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具体价格(不得超过省上确定的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最高限价)。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