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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下午,阎良交警大队民警就查获一例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交警大队城外一中队李海森、黄勇红等巡逻至人民路东段时,发现一辆陕aab***的重型专项作业车(俗称吊车)正在路上占用半幅车道施工,民警遂上前例行检查。
驾驶人林某某(男,24岁,阎良区人)给民警出示了b2驾驶证,民警发现字体与正规驾驶证有异,通过该林身份证进行网上查询,显示其本人只办理了c1驾驶证,其出示的b2驾驶证涉嫌伪造,遂将林某某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林某某表示其于2015年8月办理c1驾驶证,2019年3月份在浙江打工时,花费5000多元办理了b2驾驶证,4月份回到阎良后就一直使用,并驾驶自家的吊车在阎良区内施工。
林某某对其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和驾驶准假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表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将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50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另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将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2000元的处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