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陕西省考古研究院院长孙周勇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改变目前基建考古实行招投标的作法。他认为,工程建设中的考古工作是保护地下文化遗产的重要环节,目前采取的招投标做法,拉长了土地出让和工程建设周期,造成了经济建设和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也与考古工作的科学性相悖。建议改基建考古招标为委托制,以节省建设单位的时间成本,促进经济发展,有效保护文物。
基建考古实行招投标选择考古单位,能在全省配合做基建考古的只有一家
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孙周勇委员介绍,2021年3月,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健全“先考古,后出让”的政策机制。“随着‘先考古、后出让’考古前置土地使用模式的全面推广,我省建设工程中古代文化遗产得到了积极有效的保护。但同时国家提出明确要求之后,我们的工作量也在成数倍地增加,一些矛盾就展示出来了。”
建设单位或土地储备部门,特别是实行土地储备的开发区要求在招拍挂前要净地出让,需要专业考古研究机构开展拟出让土地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他们一般采取的委托形式,是按照工程招投标的形式来进行的。招投标最少需要三家单位参与竞标才可以。而由于考古工作专业性强,需要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团体领队资质才能从事考古勘探与发掘,承担单位均为国家公益事业科研机构。
“目前陕西全省有考古资质的单位也就七家: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西安研究室、陕西省考古研究院、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宝鸡市考古研究所、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其中,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西安研究室主要承担汉唐长安城的主动性考古发掘与研究工作,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配合考古专业学生实习开展发掘,秦始皇帝陵博物院主要是在做兵马俑考古。剩下能配合做基础建设工程考古发掘工作的就只有四家了,西安市院主要任务是辖域内考古工作,勘探发掘任务常年处于超负荷状态,而宝鸡市考古研究所、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主要承担属地范围内的考古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不足二十人,工作任务异常繁重,不具备条件去承担其他区域的考古任务。能在全省范围配合做基建考古的仅有陕西省考古研究院一家。”
因应标单位数量不够,招标过程往往需三个月乃至半年以上
因为应标单位数量不足没法招投标,所以建设单位往往要通过流标多次、最终以“单一来源”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来确定考古工作承担单位,这一过程往往需要三个月乃至半年以上。这一看似合法、实则为招标而招标、以完善程序为出发点的冗长过程,导致工程建设周期延长,工程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矛盾较为尖锐。
“这种情况也往往会引起建设单位和考古部门之间的矛盾。比如每年春节往往都要集中开工一批项目,工期要求很严,而我知道的省内一家考古机构的工作任务都排到明年去了。这些工程往往要求一两个月内就要开始施工,但考古工作没做完又不能施工。有些建设单位不了解情况,往往通过各种办法想在签署考古工作合同前,就希望工程建设勘探发掘工作能尽早开展,这极大增加了考古机构管理风险,对考古行业的声誉来说也是一个损害。而最主要的问题,是把时间耗费到漫长的招投标过程中了。”
实际上考古工作是文化事业,是具有重要社会政治意义的工作。它不是单纯的商业行为,考古发掘经费全额都上缴到财政了,根本就不具备市场化的条件。现在这样做导致工程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合约签署周期加长,工程建设进度无法保证,引起了建设单位和政府工程的不满。有业主单位甚至认为,工程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对经济发展形成了阻碍,不利于保持各级政府和建设单位保护地下文物、弘扬传统文化的热情。
建议对此进行专题调研,建议改基建考古招标为委托制
孙周勇委员建议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对这一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在全面推进考古工作前置的同时,足额保障考古经费,结合现状探讨改变考古勘探、发掘工作中的“程序性”招标制度的可能性,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符合实际状况的专业事项委托办法,在保障考古工作的科学性和“纯洁性”的同时,缓解工程建设与文物保护工作之间的矛盾,促进我省经济快速高质量发展。
华商报记者 马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