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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苗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柯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起诉,用实际行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经查,被告人苗某在生产皮冻的过程中为了易于成型和储存,违法添加不能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用明矾,造成皮冻中金属铝元素残留,并销售到市场,销售金额为9000元,使不特定的人员摄入,有可能对其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佳县人民检察院诉请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苗某承担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刑事责任,并承担食品安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玖万元(90000元)以及在榆林市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高柯当庭宣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围绕苗某犯罪事实、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况和诉讼请求发表了出庭意见,被告人苗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通讯员 白峰峰 华商报记者 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