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公安阎良分局北屯派出所、刑侦大队民警在工作时发现,张某(男,20岁,阎良区人)、王某(男,22岁,阎良区人)名下的银行卡资金流动频繁,涉及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为及时阻断电信网络诈骗转账链条,1月26日,北屯派出所、刑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对张某、王某活动地点进行缜密侦查,通过专案组走访调查,成功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张某、王某抓获。
到案后,张某、王某交代,其二人都曾在2019年5月以向他人出售银行卡,并通过查银行明细,挂失银行卡的方法获利。据张某称自己在2021年1月,将办理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非法转账,以谋取私利,其银行流水高达38万元。经查,该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因为非法出售、非法转账的行为涉案资金流水高达900余万元,其二人行为间接性为电信诈骗活动提供了生存条件,致使人民群众财产遭受损失。
目前,张某、王某对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事实供认不讳,该二人已被公安阎良分局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之中。
阎良警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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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卡”泛滥危害特别大!
“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不但被犯罪分子用来搞电信诈骗,还会用来搞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而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对公账户或者第三方支付账户走账,难以追查和打击。每年因诈骗、网赌而上演的家庭悲剧不计其数,给我国社会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了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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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电话卡、银行卡危害
银行卡、电话卡一旦被收购很可能会被用于不法行为。部分出借、出租、出售个人银行卡的人员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将被依法列入惩戒名单。暂停被惩戒人员5年内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开立新账户。一张卡涉案,名下所有卡或者业务都可能被暂停,将会对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阎良警方提醒
一、买卖、租借银行账户、电话卡已经严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将会被依法惩处,切勿因小利误入歧途!
二、不要贩卖个人电话卡和银行账户,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避免给自身带来财产及信用损失,甚至受到法律制裁。
三、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不要售卖个人手机卡及银行卡,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并向警方提供线索,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分子,警告那些从事非法贩卖“两卡”的从业人员不要再继续实施犯罪,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
华商报记者 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