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头条|这五名醉驾司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 被临潼警方依法刑拘
这五名醉驾司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 被临潼警方依法刑拘
华商报

  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华商报记者从公安临潼分局获悉,王某利等5名醉驾司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9月10日被公安临潼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8月20日22时许,王某利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陕A***73小型普通客车,在临潼区文化路路被临潼交警当场查获。民警依法提取其血样检测,经陕西省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醇浓度为185.77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8月21日21时许,王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陕E***20小型普通客车,在临潼区骊丰二路被临潼交警当场查获。民警依法提取其血样检测,经陕西省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醇浓度为125.74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同日22时许,杨某波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贵A***L2小型普通客车,在临潼区骊丰二路被临潼交警当场查获。民警依法提取其血样检测,经陕西省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醇浓度为128.55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8月23日23时许,刘某江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陕A***E8小型普通客车,在临潼区庆山路被临潼交警当场查获。民警依法提取其血样检测,经陕西省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醇浓度为143.93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8月26日2时许,任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陕A***7B小型普通客车,在临潼区秦陵北路被临潼交警当场查获。民警依法提取其血样检测,经陕西省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醇浓度为189.16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9月10日,在鉴定结论作出后,公安临潼分局交警大队依法对王某利等5名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人员作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他们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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