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1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件一案四人的司法救助申请。
2021年6月,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前面同方向停靠在路边的陈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当时在路边散步的王某当场死亡,与王某同行的王某表弟、王某表弟父亲、王某外甥三人不同程度受伤。
根据警方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承担次要责任。
受害人王某的猝然离世,对他的儿子及家人造成了很大的精神打击。王某与妻子很早之前已经离异,剩下儿子和他相依为命,现在王某也因车祸离世,剩下刚满18岁的儿子与叔叔和奶奶在一起生活,奶奶还患有癌症,长期吃药治疗,此次事故无疑使这个本就困难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
王某的表弟在此次事故中也受伤严重,第一疗程的医疗费就已经花费30余万元,医生说其身体以后就算恢复了,右脚也不能再像正常人一样行走,王某表弟的父亲和外甥虽然伤势稍轻,但属村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活本就拮据,现在花费了大量的医疗费,一下子使家庭经济陷入极度困难。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仔细告知申请人国家司法救助相关的法律政策,并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承办检察官详审细查,并深入申请人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走访镇村干部和相关亲属,了解到申请人家庭困难的具体情况。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按程序召开了检察官联席会,共同研判了这起案件。
经审查,该案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第六款、《西安市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七款之规定,决定对死者王某的儿子救助一万元、王某的表弟救助八千元、王某表弟的父亲和外甥各救助一千五百元和一千元。救助金虽不多,但发放及时,解决了申请人的燃眉之急,缓解了申请人的生活困难。
今年以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4件,其中18件已办结,共发放救助金11万左右。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杨茜